|
这家水泥厂从老板、车间主任、火工全部被抓判刑!只因这件事……据水泥人网了解,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渑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人张拴贵、张玉琴犯污染环境罪,原审被告人吴武伟、胡文明、张松峰、田宝锋、陈君安、王正伟、杜建光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豫1221刑初61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拴贵、张玉琴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渑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被列为三门峡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1月至7月,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实行“错峰生产”(1、2月生产,3月停窑不生产、4、5月生产、6月停窑不生产、7月生产),7月6日11时许,一号车间工艺技术员被告人张松峰、一号车间看火工被告人田宝锋发现一号车间的排放数据超标,张松峰先后向公司环保部长吴武伟、车间主任胡文明汇报。为避免被环保部门监测到排放数据超标,被告人吴武伟指使张松峰拔掉环保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张松峰又将该情况向被告人胡文明汇报,胡文明让张松峰按照吴武伟的指示进行处理。张松峰将该授意告知田宝锋,田宝锋于当日12时许将环保部门安装在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烟囱上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拔掉后,该公司一号车间继续生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直至被省环保部门当日当场查获。 经调取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发现,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数据存在多次异常的情况。经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发现,在2019年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生产过程中,看火工被告人陈君安、王正伟、杜建光、田宝锋多次发现该公司1号回转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超标,为逃避环保部门监测,在吴武伟授意、指使下,多次人为断开环保在线监测采样管后继续生产,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导致环保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被告人吴武伟、胡文明向被告人张玉琴、张拴贵汇报上述情况后,被告人张拴贵、张玉琴未表态,亦未制止、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依法构成污染环境罪。 被告人张拴贵、张玉琴作为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知单位员工实施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为了单位利益,并未及时采取措施,而是予以默许,依法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吴武伟、胡文明违反国家规定,授意被告人张松峰、田宝锋、陈君安、王正伟、杜建光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依法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十条之规定,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单位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000元; 二、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环保部长吴武伟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拴贵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四、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玉琴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五、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主任胡文明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六、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工艺技术员张松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七、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工艺技术员田宝锋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八、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看火工陈君安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九、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看火工王正伟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十、被告人渑池仰韶水泥有限公司一号车间看火工杜建光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十一、禁止被告人王正伟、杜建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经营活动。 从最审判决来看,这应该是目前水泥行业关于环境污染罪最重的一次审判,从董事长到总经理到环保部长、车间主任再到一线的车间看火工都进行了审判,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此之前,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违规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运来的印有“海固中联”的包装袋包装后对外销售。其中部分水泥为通过向P042.5水泥中按比例加入粉煤灰的方式生产并对外销售。部分水泥经商丘市正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结论为抗折、抗压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销售给河南省鹿邑县志成学校25吨水泥,经河南省淮阳县亿捷工程质量有限公司、安徽省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该批水泥结论均为抗折、抗压不符合国家标准。 经审判,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安刚(主犯)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郭磊(厂长)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三、被告人董顶珍(生产厂长、化验室主任)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被告人李秀成(厂长)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目前环境问题和质量问题是国家高度重视的两大问题,在未来的市场环境中,国家对环保和质量方面的监管还要加大,不管你是企业的法人,总经理、主任、还是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参与了违法,就要承担相当的责任。 |